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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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诉讼时效的中止

考点覆盖范围:

总论:(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范围、种类、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仲裁的概念及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地域管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点、对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情分析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1

重要程度:★★★

多选题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权利人提起诉讼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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