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维码
10
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政治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 (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管人用人主体作用 1.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政策调整、工作程序、申报评审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职称评审政策、熟悉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强化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主管部门在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签署意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执行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 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20]19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及《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有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紧扣“十四五”规划,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 (一)关于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今年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三个课题内容的学习测试,每个课题24学时,三个课题共计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选择其中一个课题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计24学时,也可以三个课题全部学习测试合格后计72学时。参加学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1年7月7日起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学习、测试结束后立即打印证书,并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 (二)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登记由学员所在单位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培训学时由学员所在单位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2020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学时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2020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三、推进职称信息系统应用,统筹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进职称信息系统应用 “贵州省人事人才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中的“职称评审系统”已试点运行,于近期启用。各县(自治县、区)、各评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尽快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今年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政策性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均在网上办理。 (二)加强职称工作服务 结合系统启用运行,全市要多层面、多渠道组织开展职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各县(自治县、区)应在申报人员较多的产业园区设置服务点,为企业人员申报职称提供帮助。 (三)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我市各级评审组织要贯彻落实人社部40号令规定,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对违反规定的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将按照人社部40号令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各县(自治县、区)、各评审组织、各部门开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评审准备工作 2021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10日前,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县人社部门及其他授权单位务必完成各级专家入库、上级授权及账户创建等准备工作。各专家配合做好信息录入工作,本级人社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创建帐号、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用人单位创建帐号、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本年度申报人员创建帐号,如未及时创建个人帐号,将影响申报人的职称申报。 (二)网上申报工作 申报人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gzrswt.gzsrs.cn/>,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各县(自治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18前务必完成申报资料的网上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于9月22日前完成缴费工作并将纸质资料按要求装订后报同级人社部门,纸质资料与上传材料一致。 申报人按承诺如实申报并按省厅格式要求上传资料,省厅格式要求等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各主管部门按承诺加强审核,否则将影响资料接收;工程系列及送省有关评审机构评审的申报人,也需根据省有关部门的时间要求等,及时上传资料。 (三)政策性审查工作 人社部门将对接收资料组织政策性审查并公示,申报人及时关注网站,按要求上传增补资料。并将增补纸质资料报同级人社部门,纸质资料与上传材料一致。 (四)评审及后续工作 评审工作原则上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束。各县(自治县、区)评审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并做好有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 (1).pdf 附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doc 附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社会化评审.doc 附件4:安顺市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格使用说明.doc 附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装订要求.doc 附7: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装订要求.doc 附8:安顺市2021年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装订等有关要求.doc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时间不断变化与调整,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资讯及考试信息均为各大网站整合资料。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如有文章侵权,请致电(0351)2599353. |
距离2022年 考试还有 天 注册免费领取
姓名 *
电话 *
课程项目
备注 *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