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广西钦州灵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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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县职校、县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各申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
三、认定报名、现场审核和体检时间、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2月1日。
(二)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00: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受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灵山县认定地点设在灵山县教育局。
(三)体检地点: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限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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