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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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 号),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组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要求 1.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身处因疫情原因实施地方管控地区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自我健康监测: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2月2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填写一张,附件1)。承诺书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在考试当天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上交。 3.核酸检测范围: (1)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②“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标注14天内到达或途经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③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后未满14天的境外抵返考生。 (2)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标注14天内有黑龙江省外旅居史的考生; ②考前近两个月来居住地发生疫情曾被定为中高风险地区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③考前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考生;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须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时间不断变化与调整,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资讯及考试信息均为各大网站整合资料。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如有文章侵权,请致电(0351)2599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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