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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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的友情提醒

各投标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精神,并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现向各投标单位作如下提醒:

1、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单位按规定及时完善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相关材料,避免出现无效投标。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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